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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核病患者不能复查怎么办?专家解答来了

发布时间:2022-11-07 来源:极目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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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防控期间,结核病患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出门该怎么办?是否可以自行停药?又该如何安排复查?对此,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耐药结核病区副主任聂琦,就患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
“结核病患者一旦确诊,要尽可能坚持完成整个疗程,不间断进行规范化治疗,避免擅自停药。”聂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,前往医院复查、就诊和取药时,要做好自我防护。

据了解,结核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包括三种复查:每月复查一次肝肾功能及血、尿常规,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;每1-2个月复查痰培养及涂片检查;以及每2-3个月复查一次胸片或者胸部CT,作为评估疗效、调整用药、停药的依据。

如果没有条件前去医院检查,该怎么继续完成疗程?聂琦介绍,这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判断。“如果患者已经处于巩固期治疗,或者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大于3个月,按时复查肝肾功能、血常规2次以上,而且在既往治疗复查中无不适,化验检查无异常发现,也没有出现合并症,基本上就可以继续原方案;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不适,特别是出现了与用药前不一样的症状,就要及时到医院做进一步处理。”

聂琦表示,如果患者为新诊断结核病患者,或新近调整过治疗方案,服用结核药物后从未复查过肝、肾功能,而且暂无条件到医院完成相关检查的,除外血行播散性结核病、结核性脑膜炎、重症肺结核以外的结核病,可暂停用药,待条件允许后再重新开始治疗;在不能完善相关检查或不能随访的情况下,不建议自行调整治疗方案,尤其是加用没有用过的新药;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可能与药物相关的不适,如皮疹、恶心、呕吐、肌肉关节疼痛、视力明显下降、明显乏力、皮肤巩膜出现黄染、皮肤出血点或牙龈出血、头痛、失眠等,如果无法前往医院可暂停服药,并尽快联系医生就诊。

聂琦提醒,居家期间,如果出现咳嗽加重、发热、咯血、气促、恶心呕吐等症状,要立即与医生联系,以免耽误救治导致病情加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