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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Notice

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可在我院报销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实现家庭共享

发布时间:2023-02-03 来源:原创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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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21日起,武汉市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,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,纳入门诊医保统筹报销。

我院已恢复金银潭主院区门诊医疗服务,开设肺病科、呼吸内科、耐药结核科、中医科、消化内科、外科、爱心门诊、发热门诊等特色门诊,均可实现门诊统筹报销

 

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

1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对象

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

 

2、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

国家医保目录内甲、乙类药品、耗材及诊疗服务项目

 

3、 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及限额

 

4 、建档结算

挂号建档:

窗口挂号时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建档

网上预约挂号在领取电子健康卡时绑定医保身份

结算支付:

用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可直接报销

 

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

1 、个人账户共济对象

授权人 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,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湖北智慧医保APP办理

共济对象 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并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

参加职工医保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相互授权,既是授权人又是共济对象

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最多6家庭成员医疗费用

 

2 、支付范围

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

定点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

目前不支持市外就医购药

 

3 、使用规则

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,使用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个人账户余额

使用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余额,系统将随机划扣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